Monday 23 June 2014

戀人的樣子

二十四歲時,我成了基督徒。基督徒習慣許多口號,像是捨己為彼、重價贖回、愛是恆久忍耐、愛是永不止息。面對許多踏入信仰前就聽過的古老故事,我不明白許多事,像是上帝賜人獨生愛子以及給人犯罪的自由意志,怎會都是因為愛。有一天想通時我才猛然想起,從我出生到這個世界上開始,根本就沒有人保證過愛是一片永遠柔軟的青草地,而我們卻一直逼著她開出恆久的花。愛的價值建立在過去的回憶以及對未來的盼望;現今的快樂都儲蓄為將來的故事,而現今的掙扎都因為過去所經驗的幸福以及對未來的盼望而顯得不可或缺,彌足珍貴。

愛是:站立在對方眼前時,自己變成了連自己都更喜歡的自己,所以幸福是感到集三千寵愛於一身,因為人生許多時候自己就等同全世界。有時甚至對不明白對方為何永遠不夠自信、永遠對自己不夠好,因為「你從來不知道我眼中看到的你是什麼樣的子的美好」。可是偏偏求好心切、為愛焦急,愛一不小心就會變成傷害,多少崇高的理由往往都以最殘暴的方式顯現。

只因為有一天中午學弟看到我與R,「匆匆走在街上的樣子」。我想像著那天我們倆,飢腸轆轆又受不了天氣的悶熱,因著短缺的耐性而寡言,是否仍讓旁人看到了愛呢?那麼愛也許就是在道路上疲乏難耐時仍有人與你併肩走著,匆匆走到不遠前方可歇之處;若前方的舒適是愛情,或許腳下的路就是愛了吧;那麼戀人,只不過是一對願意一同汗流浹背、甚至更改方向只為了往同一個前方行走的人們。

因為我們可是,以時間為重價贖回了對方。